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和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》有关规定,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任(以姓氏笔画为序)丁海峰、马燕(女)、孔菲菲(女)、王冠华、王林、王鹏、王晓龙、尤江斌、尹强、刘庆华(女)、那甫其(女)、孙宝平、孙霞(女)、阿迪力·艾斯托拉、阿衣木沙·托合塔洪(女)、阿依努尔·哈力克(女)、陈彤、杜曼沙力克、库尔班·吐尔贡、李伟、玛依努尔·吾买尔(女)、宋林、杨景、郐振明、郑育峰、黄卫东、梁文明、韩静(女)、窦刚贵、赛力克·阿合买提哈力等30名同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,聘期至2028年1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