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机关集体财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与管理,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物品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采购。
二、建立完善的固定财产账目,对现有财产要定期澄清登记,新购置财产要及时入账。所有财产要做到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。
三、资产每年清理一次,各部室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说明原因及责任,写出书面材料,由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处理。
四、各部室固定资产购置,需填写购物单,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,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,统一采购。报废物品交财务室集中入库,妥善保管,年底统一向国资办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。
五、加强财产管理,任何人不得长期占用公共财物,各部室的财产要登记造册,妥善保管使用。
六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财产交接手续报办公室统一备案。
违反上述规定的,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理。